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制度  |   上级制度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区、市)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6-24  作者: 点击数: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区、市)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0]5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是党的老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意见》精神,对本地、本单位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待遇落实和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要健全和规范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工作制度。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工作的定期联系、走访慰问、通报情况等制度,规范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要落实晋老字[2006]13号文件要求的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坚持每两年走访慰问一次制度。二是要全面落实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医疗待遇。各有关部门及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要按时足额为老同志寄发离休费和生活补贴,通过邮政、银行等途径汇兑离休费和生活补贴的费用,不得由离休干部本人负担。要协调有关部门和接受安置地妥善解决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看病就医问题,及时为他们报销医药费,及时拨付医疗备用金。要切实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困难帮扶工作,确保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正常生活。三是要创新服务管理工作方式。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在推进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等工作中,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要同等对待、通盘考虑。对老同志来信或回原单位反映问题的,要热情接待,及时研究,妥善处理。对新形势下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主动研究,及时解决,与时俱进地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将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工作列入老干部工作考核内容,并认真抓好督查。各级组织、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协调作用,要及时研究和主动协调解决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确保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各项待遇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区、市)易地安置

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组通字[2010]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区、市)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0915

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区、市)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是党和国家一贯的方针政策,也是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老干部工作政策的一项重要职责。多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待遇的落实,积极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取得了实际成效。但在一些地区和单位,还存在着重视不够、服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离休干部特别是部门跨省(区、市)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待遇的落实。为此,现就进一步做好跨省(区、市)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在政治上关心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原所在地方和单位要坚持定期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沟通联系,向他们通报有关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定期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原所在地方和单位的关怀和温暖。接受安置的地方和单位要把易地安置离休干部与本地本单位离休干部同等对待,经常关心和了解他们的思想善,组织他们看文件、听报告、参加党组织生活和有关重要会议。

二、切实落实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原所在地方和单位要按时足额发放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生活补贴等。对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和破产等原因变更管理单位的,原所在地方要及时明确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单位,落实生活待遇的资金渠道。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病重或逝世后,原所在地方和单位要派专人前往,会同接受安置的地方和单位办理好相关事宜。接受安置的地方和单位要加强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原所在地方和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配合原所在地方和单位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

三、切实保障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进一步落实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要按离休干部实际医疗费用支出合理确定筹资标准。进一步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医疗服务管理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个人垫付,缩短报销周期,确保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能够及时报销,确保易地安置离休干部享受接受安置地离休干部的医疗照顾政策。

四、切实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困难帮扶工作。对长期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经济困难、医疗负担重或家庭发生意外变故的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及遗属,原所在地方和单位要给予更多关心照顾,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接受安置的地方和单位也要注意做好帮扶工作。

五、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时,要把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列入关注和服务范围,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主动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提供医疗照顾、学习活动服务和精神慰籍服务。

六、切实加强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在研究部署老干部工作时,要把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原所在地方和单位、接受安置的地方和单位都要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尽力尽责做好这项工作。原所在地方和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拨付服务管理经费。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待遇落实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各级政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七、本意见所指的跨省(区、市)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是指符合政策规定、经组织批准并正式办理跨省(区、市)易地安置手续的离休干部。

八、省(区、市)内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部版权所有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顿奇街1号 电话:0350-3339083